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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医保局、税务局,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
现将《隆安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隆安县教育局 隆安县财政局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隆安县公安局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隆安县税务局
2023年3月21日
隆安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基教〔2021〕8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88号)和《南宁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南教〔2022〕11号),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决定实施隆安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隆安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作用,实现幼儿园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全覆盖,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
(二)强化公益普惠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坚持巩固提高
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四)推进科学保教
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提升治理能力
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80%。力争到2027年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布局结构,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原有园舍等因素,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口发展趋势,每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重点优化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县城城北、那城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优化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布局,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镇要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山村,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新建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指标严格参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修订条文)(2019年版)等有关规定,从工程建设环节征询教育部门接管意见,从起点优化规划设计,确保交付达到使用标准。
2.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统筹中央、自治区、南宁市资金,新建或改扩建2—3所公办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按照机构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推动附设幼儿园(班)独立办园,逐步减少附设幼儿园(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健全并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依据,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水平。
4.推进托幼教育一体化、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机构。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
(二)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1.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支出结构,突出学前教育的优先支持地位,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2.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坚持教育公益普惠原则,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对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强化师资保障机制,力促师资队伍整体提升
1.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管理。结合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使用与管理,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满足学前教育快速发展需求。创新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依法依规配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置卫生保健人员。
2.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其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3.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实施全员培训,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实效。
4.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园长、教师持证上岗。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1.加强常规管理。落实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县教育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制度,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2.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园长和教师及幼儿园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逐步给予取缔。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联防联治,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重视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校园围墙必须达到2米以上,同时栅栏式、通透式围墙高度需达到2米及以上并加装防攀爬装置。配备专职保安、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校园安防工作做到四个100%,即专职保安配备率达100%、封闭式管理达100%、一键式报警达100%、视频监控系统达100%。
2.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深化内涵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深化课程改革与研究。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纵深推进幼儿园园本课程建设、保教质量评价、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试点研究。实施《南宁市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抓实幼儿园常规管理质量。
2.纵深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进一步深化衔接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充分发挥家园校一体化联动协同教育合力,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等有害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及时有效缓解家长“幼升小”的焦虑。
3.优化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切实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和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4.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健全教研机构、强化教研机制、完善教研指导体系、落实教研保障。县教育局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加强园本教研组的指导与建设,探索教研与教学有效融合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县城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每学期组织骨干教师开展送教下乡示范教学研讨、课程改革成果交流推广活动,促进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学质量,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学前教育领导体制,切实把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制约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推动实现政策落地、扩容增量、科学保育、提质促优。
(二)健全经费保障
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政策,逐年加大教育投入比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多渠道投入和家长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稳健发展。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支持学前教育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三)强化过程督导
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纳入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内容,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确保“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